(-)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結合工程設計各行業技術工作的特點制定本標準(工程設計行業劃分見附表1)。
(二)工程設計范圍包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廠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鐵路專用線、各種管網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節能等。
(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分級標準是核定工程設計單位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業所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可獨立進入工程設計市場外,其他行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設置的對象僅為企業內部所屬的非獨立法人設計單位。
(-)甲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設計資歷,是行業的骨干單位,并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在國內外同行業中享有良好信譽。
(2)獨立承擔過行業大型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并已建成投產。其工程設計項目質量合格、效益好。
(3)單位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力量
(l)技術力量強,專業配備齊全、合理,單位的專職技術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員)。具有同時承擔2項大型工程設計任務的能力。
(2)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設計經歷,且主持或參加過2項(主持至少1項)及以上大型項目工程設計的高級工程師。
(3)在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
----主持過2項以上行業大型項目的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設計的高級工程師(或注冊工程師)不少于10人;
---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員不得超過1人);
----一級注冊工程師(結構)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員不得超過1人);
----主持或參加過2項以上行業大型項目的公用專業設計的高級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工程師)不少于20人。
(4)行業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及其他專業的配備要求見附表2。
3、技術水平
(1)擁有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軟件包)不少于1項,并具有計算機軟件開發能力,達到國內先進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設計中應用,取得顯著效果。
(2)能采用國內外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軟件包)、新技術,獨立完成工程設計。
(3)具有與國(境)外合作設計或獨立承擔國(境)外工程設計和項目管理的技術能力。
4、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
(1)有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已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甲級設計單位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施工圖CAD出圖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的CAD技術應用達90%;
----方案優化(優選)的CAD技術應用達90%;
----文件和圖檔存儲實行計算機管理;
----應用工程項目管理軟件,逐步實現工程設計項目的計算機管理;
----有較完善的計算機網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專職技術骨干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2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設計項目管理為中心,以專業管理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實行設計質量、進度、費用控制。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并能實行動態管理,宜通過IS0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6、業務成果
(1)獲得過近四屆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工程設計、優秀計算機軟件、優秀標準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于3項(可含與工
設計有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的科技進步獎2項)。
(2)近15年主編2項或參編過3項及以上國家、行業、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標準設計。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10年及以上工程設計資歷,并具備一定的工程項目管理能力。
(2)獨立承擔過行業中型及以上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并已建成投產。其工程設計項目質量合格、效益較好。
(3)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力量
(1)技術力量較強,專業配備齊全、合理。單位的專職技術骨干人員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員)。具有同時承擔2項行業中型工程設計任務的能力。
(2)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設計經歷,且主持、參加過2項(主持至少1項)及以上行業中型項目工程設計的高級工程師。
(3)在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
----主持過2項以上行業中型項目的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設計的高級工程師(或注冊工程師)不少于5人;
----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員);
----一級注冊工程師(結構)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員不得超過1人);
---主持或參加過2項以上中型項目的公用專業設計的高級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工程師)不少于10人。
(4)行業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及其他專業的配備要求見附表2。
3.技術水平
(l)能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獨立完成工程設計。
(2)具有項目管理的技術能力。
(3)具有計算機應用的能力,達到發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乙級設計單位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施工圖CAD出圖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的CAD技術應用達80%;
----方案優化(優選)的CAD技術應用達80%;
----文件和圖檔存儲實行計算機管理;
----能廣泛應用計算機進行工程設計和設計管理;
----有較完善的計算機網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專職技術骨干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設計項目管理為中心的管理體制,實行設計質量、進度、費用控制。
(2)有健全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業務成果
參加過國家、行業、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及標準設計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三)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設計資歷,并具備一定的工程項目管理能力。
(2)獨立承擔過行業小型及以上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并已建成投產。其工程設計項目質量合格、效益較好。
(3)單位有一定的社會信譽并有必要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金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2、技術力量
(1)單位的專職技術骨干人數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專業配備齊全。有同時承擔2項行業小型工程設計任務的能力。
(2)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設計經歷,且主持或參加過2項及以上行業小型項目工程設計的高級工程師。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
----主持過2項以上行業小型項目的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設計的工程師(或注冊工程師)不少于4人;
----二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2人(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
----二級注冊工程師(結構)不少于4人(或一級注冊工程師(結構)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員不得超過1人);
----主持或參加過2項以上行業小型項目的公用專業設計的工程師(或一、二級注冊工程師)不少于5人。
(4)行業主導工藝或主導專業及其他專業的配備要求見附表2。
3.技術水平
(1)能采用先進技術,獨立完成工程設計。
(2)具有一定的項目管理的技術能力。
4、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達到以下指標:
----施工圖CAD出圖率50%;
----文件和圖檔實行計算機管理;
----能應用計算機進行工程設計和設計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專職技術骨干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m2。
5、管理水平
(1)建立設計項目管理為中心的管理體制。
(2)質量體系能有效運行,有健全的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單位允許承擔的業務范圍:
----甲級工程設計單位承擔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范圍和地區不受限制。
----乙級工程設計單位可承擔相應行業的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見附表2),承擔工程設計任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丙級工程設計單位可承擔相應行業的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各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見附表2)。承擔工程設計任務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范圍內。
具有甲、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擔相應的咨詢業務,除特殊規定外,還可承擔相應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業務。
(一)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注冊人員專業包括:
注冊建筑師;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非注冊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二)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